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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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 (2020-06-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42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前往督察,查臺端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於109年2月起收受新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塑膠下腳料進行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 |
否 |
限2020-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18 (2019-07-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21 事由:臺端所營企業社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依108年7月8日本局事業廢棄物稽查工作紀錄表內容,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之再利用機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