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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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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2020-04-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20 事由:該事業所屬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新建工程(地號:新屋區十五間段十五間尾小段23-1地號等2筆)空污管編:H08HB1049-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備,該事業未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主管機關核准,核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