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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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2024-03-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23 事由: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會同貴廠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經查貴廠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缺失如下:(一)現場酸洗廢液槽共設置3座,惟許可文件僅核准登載2座。(二)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03)廢水排入濾液桶1(T01-04),與許可登載之流向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9 (2024-03-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54 事由:貴廠其他硫酸化合物製造程序(製程代碼:180039)之相關設備皆現場已移除未使用,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仍有登載,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9 (2024-03-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40055 事由:貴廠產出廢液pH值大(等)於12.5之事業廢棄物(代碼:C-0201)核准於廠內自行處理,處理方式係進入其他硫酸化合物製造程序當原料,經查貴廠自112年1月至113年2月間將廢液導入廢水設施處理,未從事廠內循環資源利用,並經本局勾稽貴廠於112年1月至113年2月皆有申報廠內再利用,惟申報資料與現場狀況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