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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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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24-10-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10006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6632-00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4日至貴廠督察,督察時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M01)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吸附器(A001)之壓降趨近於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操作條件50-150mmH2O,另該壓差計壓差範圍最大值僅80mmH2O,未含括許可操作條件範圍,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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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2024-07-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13-090052 事由: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鉻及其化合物(總鉻)(不包含製造或使用動物皮革程序所產生之廢皮粉、皮屑及皮塊)(代碼:C-0104)]已超過貯存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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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2021-05-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70033 事由:貴公私場所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H6632-00號」操作許可證,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5月12日至貴公私場所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C394303F0000E001V01L0檢測濃度10,804.7ppm、M01C395703F0000E001F15L0檢測濃度10,668.7ppm及M01C395703F0000E001V08L0檢測濃度10,128.7ppm均超過10,000ppm。 |
否 |
限202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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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2019-06-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16日府環空字第1080177501號函,核定貴廠M01製程試車自108年7月18日至108年8月31日。查貴廠於108年8月29日提送檢測報告,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依規定得繼續試車。請貴廠依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另命停工並限期貴廠於108年12月1日17時前取得「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42 事由:貴廠曾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5425-00號」,惟有效期限至107年7月10日止,今日至現場查核,污染源E002(液體混合設備)運作中,E011(液體混合設備)為新增之污染源,也在運作中,貴廠許可證已逾期仍在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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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2019-08-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80016 事由: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觀音廠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於104年12月開始貯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貴公司於106年6月始清除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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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0 (2011-03-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6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