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182283
管制編號: H5301753
事業名稱: 巨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三九號
所在工業區: 觀音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1-01
(2025-09-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11000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9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廠內氯化銅反應槽(E001)及氯化亞鐵反應槽(E002)有明顯多處破損處及未密閉開口,並於開口處可嗅得異臭味情事,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29
(2025-06-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7002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M01)」(操證字第H6442-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18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廠內污染源氯化銅反應槽區(E001)作業中,現場查獲貴廠污染源氯化銅反應槽區(E001)中有2座槽體未有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5
(2021-07-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70047
事由: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觀音廠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53017531090800005、H53017531090400009、H53017531090300006、H53017531090600002),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6
(2018-12-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08-060027
事由:貴公司因使用抽水馬達清理地磅內積水,致廢水溢流至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雨水溝污染作業環境,本局於該雨水溝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不須改善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8
(2018-12-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120027
事由: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7年10月17日工永字第10701037510號函(正本諒達)通知貴事業應停止收受台灣精創雷射刀模有限公司等5家事業之廢酸洗液進廠再利用,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事業於107年10月25日至11月22日期間仍有收受總計18.31公噸之廢酸洗液進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27
(2013-08-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80046
限2013-09-3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27
(2013-08-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8004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27
(2013-08-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3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2-080048
限2013-09-3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15
(2009-04-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8-05000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