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521351
管制編號: H5302161
事業名稱: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一八號及源遠街一○號
所在工業區: 觀音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5-11-21
資料日期: 2024-12-0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10
(2024-07-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90016
事由:本局查核貴公司新竹廠於113年3月19日及26日運送聯單資料,發現載運物之成分為有機溶劑(甲基12口比咯烷酮),經查貴公司係將前揭有機溶劑直接加入調膠槽使用,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項原物料,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營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0
(2024-07-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文號:40-113-090017
事由:貴公司將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與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混合貯存,未依規定分開貯存。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18
(2023-0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2-050025
事由:貴公司廠房於112年1月15日晚間發生火警事故,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以光離子揮發性氣體偵測器(PID)於上風處(大門口)量測揮發性氣體(VOC)數值為0ppb,於下風處(廠房後方)量測揮發性氣體數值為1,131 ppb。據貴公司表示係廠內作業時,見作業區上布區TR4(上膠機)失火,經使用滅火器後仍無法撲滅火勢,導致火警發生。綜上情事,足以認定因管理不當導致自燃,且未裝置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並於現場可嗅得明顯燃燒異臭味,造成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6
(2023-01-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2-03002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月16日派員至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雨水放流口(RD09)勘查,現場排放水質呈現明顯濁白色並帶些許浮渣之情形,再至貴公司雨水放流口稽查,亦有大量濁白色廢水排放情形,其前述水體污染型態皆相符。經查前述污染源係自貴公司112年1月15日發生火警所產生之消防廢水,因未有效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富林溪)。
不須改善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3
(2021-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30002
事由:貴公司排放管道(P005)經採樣檢測,總碳氫化合物檢測值為164ppm,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50ppm)。
限2022-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尚未繳款
2019-08-26
(2018-10-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080047
事由: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丙酮(閃火點-18°C)廢鐵桶(C-0301),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逕行委託建禾企業社清除處理。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6
(2018-10-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80048
事由: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丙酮(閃火點-18°C)廢鐵桶(C-0301),未有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6
(2018-10-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80049
事由: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於107年7月至9月間網路申報貯存量、產出量皆為0,惟發現廢棄物貯存區仍有107年7月2日、8月10日、9月10日等6袋上述廢棄物貯存於廠內,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另丙酮(閃火點-18°C)廢鐵桶(C-0301)上網申報數量亦與實際產出數量不符。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30
(2018-08-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39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照相沖洗業及製版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984-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現場T01-05有三通管連接至T01-8,T01-9有管線連接至T01-6,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20
(2018-12-0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20004
事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9-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01
(2017-11-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20001
事由:貴公司廠內廢棄物堆置區之易燃性廢液(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0301)未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0
(2017-05-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54
事由:廢氣未能有效收集致逸散空氣中。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9
(2016-08-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文號:40-105-090009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03
(2016-03-1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5-080005
不須改善 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20
(2014-12-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55
不須改善 2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20
(2014-10-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110014
限2015-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11
(2014-10-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1002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10
(2014-03-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80008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01
(2012-03-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60002
限2012-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20
(2009-10-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8-100058
限2009-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16
(2008-10-1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2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7-120004
限2008-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08
(2008-08-0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090006
不須改善 7,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