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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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6 (2019-05-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9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廠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不須繳納 |
2020-09-06 (2019-05-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3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1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貴廠廠方人員於廠內雨水溝勘查,現場有乳白色不明廢水持續流動情形,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6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經查係因貴廠現場操作人員因操作不慎,未將廢水設施(T01-04)濾液收集槽之廢水依規定排入廢水設施(T01-05)調節槽,導致廢水設施(T01-04)濾液廢水直接溢滿後流至廠區地面,經廠內雨水溝續流至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雨水道(RD01、RD02、RD03),最終排放至地面水體(樹林溪),惟貴廠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38,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