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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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2019-06-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2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熱處理程序(含灰鐵鑄造程序、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鑄管鑄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進行查核,查核時M01污染源低週波熔爐(E001、E002)操作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之集塵器壓降操作讀值為0 cmH2O,與許可證(頁次:12/22)核定之操作值8~24 cmH2O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9-19 (2012-08-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1-09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