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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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2021-08-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80012 事由:經本局針對貴事業觀音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廢活性碳(D-2403)之產出、貯存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30 (2021-07-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70029 事由: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56-9號),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設置處理技術員,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莊楊斌於110年5月14日離職,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略以:「…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 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貴事業未於三十日內另聘甲級處理技術員,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1-10-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17 (2021-05-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60007 事由: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56-9號),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設置處理技術員,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莊楊斌於110年5月14日離職,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貴事業雖於110年5月21日報備,但並未指定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8 (2019-01-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15 事由:貴事業之重油貯槽管線有破損情形且現場地面皆有大量重油持續流入廠內雨水溝並續流廠外雨水溝,後由觀音工業區雨水道RD08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貴事業疏漏重油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7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1 (2018-09-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2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處理業,於107年9月13日上午10時42分發生火災,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因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致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1 (2018-09-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20008 事由:貴公司因107年9月13日上午10時許發生火災,現場因燃燒點係位於貴廠區2樓鑄金室循管線延燒至氫化物製程區,現場存放使用毒化物-氰化鈉(存量162.9kg)及聯胺(存量59.76kg),經本府消防局滅火灑水產生微綠色之消防廢水,惟貴公司未妥善圍堵收集,以致含微綠色之消防廢水流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富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4 (2018-06-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10010 事由: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4)監測壓差儀錶顯示約118 inAq,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25~90 inAq)。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4 (2018-11-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08-010004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10月4日及107年11月2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323-VA、7F-239、966-RW及9861-FP)過戶予福億通運有限公司及許育峯,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8 (2017-04-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7-01006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查該公司將事業單位委託其處理之廢印刷電路板,於尚未完成處理前即上網申報完成處理,且清出堆置於其他廠行為與涉違法輸出案。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4 (2017-04-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6-120007 事由: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850-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邱○○於105年8月3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6年1月13日佳龍發字第1060004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於105年9月1日另聘徐○○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05年9月16日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13 (2014-04-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27 |
否 |
限2014-06-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6-10 (2009-02-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098-06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