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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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2019-10-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桃園廠「陶瓷製品製造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9年12月24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31 事由:一、貴廠係從事耐火、黏土建材及其他陶瓷製品業,本府108年10月7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時,現場製程作業中,其製程為:原料(氧化鋁粉、陶瓷粉)→秤料過磅→配料→擠出成型→烘乾(100°C)→燒結(1500~1600°C)→切割陶管→成型陶管。 二、查貴廠人員表示無法提供107年度所有製品總實際產量,故以107年度原料(氧化鋁粉、球土、高嶺土、碳化矽)總使用量合計548.594公噸,估算所有製品總實際產量約548.594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陶瓷製品製造程序」。貴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