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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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2022-08-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080017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3),證號:H4156-05 號」操作許可證,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貴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陳○○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及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30 (2020-03-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75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押出成型程序(M06)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88-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旋風分離器(A605)之壓降值為12.98mbar(許可範圍為1-8mbar),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6 (2019-11-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1000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156-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切粒系統區(E301)產生之廢氣未經密閉收集,逕行逸散至大氣中(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19-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18 (2019-05-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30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H4155-04號)」操作許可證。 經現場熱媒加熱程序(M02)燃油鍋爐E201及旋風分離器A201操作中,燃油鍋爐E203及旋風分離器A203未操作,惟查發氣A201及A203壓差計拆除進出口風管後,發現無降至0mmH2O,前述得知該廠未每日檢查設備運轉有無異常,與許可證不符,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 經查熱媒鍋爐4~6號重油每日使用量,5月1日~16日,E201用量約為3.0~3.59kl,惟該公司5月2日~16日A201壓差計每日紀錄為0mmH2O,亦與許可內容不符。 |
否 |
限2019-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5 (2016-07-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50012 事由:案經本局106年1月份針對大型事業、基本金屬製造業、電腦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6月~105年11月),發現貴公司觀音廠105年7月廢木材棧板(廢棄物代碼:D-1701)產出量0.6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5公噸)百分之十(共計1筆);105年10月、11月燃煤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7)產出量33.59公噸、33.34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30公噸)百分之十(共計2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11 (2016-03-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4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8 (2015-04-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5004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1-28 (2009-11-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8-11005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