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承昌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326209
管制編號: H5308627
事業名稱: 協承昌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五之二號
所在工業區: 觀音工業區
產業類型: 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11-1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8-31
(2022-08-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080032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證號:H4455-03號」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該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徐○○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限2022-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9
(2022-03-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25
事由:貴廠原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455-03號),有效期限至114年9月10日止,本案前於110年10月6日至現場進行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且E003(槽型反應器)進入E004(液體、液體混合設備)前增加2顆固定式攪拌槽,未納入許可,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限期於111年2月22日改善完成。本局派員於111年3月7日會同貴廠人員至現場進行複查作業,惟經查驗後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限2022-06-20前改善
待改善
170,000
尚未繳款
2021-11-14
(2021-10-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06
事由:同稽查狀況
限2022-02-22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30
(2017-12-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40015
事由: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13)壓差儀錶顯示為5c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20-100cmH2O)。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14
(2016-04-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90018
限2016-10-28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20
(2015-1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5-040014
限2016-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4
(2015-1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5-01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罰鍰倍數有誤,故申請原處分撤銷,另開立處分。
限2016-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09
(2014-08-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3-100025
限201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19
(2008-09-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097-11001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