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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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2020-03-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90004 事由:本局於109年01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係向事業端收受廢塑膠(R-0201),於現場進行破碎、押出成形等再製成塑膠粒,該行為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查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2月19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9年3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貴公司仍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03 (2020-01-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80003 事由:本局於109年01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係向事業端收受廢塑膠(R-0201),於現場進行破碎、押出成形等再製成塑膠粒,該行為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查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