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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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7 (2021-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00029 事由:本局109年12月30日現場勘查發現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02063)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使用RDF作為原料,且廠內所產生衍生性廢棄物漿紙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4)亦作為原料投入混燒,惟未登載於核准之廢清書(核准字號:H09306280005),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10年1月27日桃環事字第1100007326號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0年3月2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0年3月31日現勘結果,貴公司觀音廠現場製程仍以漿紙污泥與RDF投入混燒,仍尚未完成廢清書變更,貴公司未於限期前改善完成,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本次執行110年3月31日按次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