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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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2023-07-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2-07000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0日前往貴會於本市觀音區起造之「桃園市觀音區富林(第四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八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十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