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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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25-01-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4-114-040003 事由: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24-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經查貴事業申報之營運紀錄,編號H53802631131200017接受事業廢棄物(D-1703廢潤滑油)日期為113年12月3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1月3日,已逾上開應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之期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2-13 (2024-08-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4-020013 事由:本府委託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權事項,該中心於113年8月22日派員查獲貴事業於WM04生活污水槽以沉水馬達方式將原廢水抽送至採樣井,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1-09 (2024-07-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4-010009 事由:貴事業係屬「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3020-07號),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於113年7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內查核,查獲採樣井下方有一未登載槽體,且槽內裝有不明液體,貴事業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4 (2023-08-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05 事由:1.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儲槽四周及加注口處,依下列規定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1)儲槽四周防止濺溢設施之高度為50公分以上,圈圍容量並為最大 儲槽容量1.1倍以上;防止濺溢設施彼此連通者,其圈圍容量得合併計算。(2)儲槽加注口處防止濺溢設施,位於前目防止濺溢設施內者,得與前目合併設置。 2.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2年8月23日至貴公司進行貯存系統法規符合度查核,發現圈圍容量不足1.1倍儲槽編號:A8;故貴公司儲槽(A8)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防止濺溢功能設施,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9 (2021-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文號:44-110-070013 事由: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25 (2020-06-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60066 事由:貴事業前於109年4月6日委託一般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性混合廢液(廢棄物代碼:D-1599)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聯單編號:H538026310900014),惟查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53B0959)非屬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僅於108年12月9日取得桃園市政府核准「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並經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包含貴事業),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交付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4 (2019-04-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8年8月2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07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4265-05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30日派員稽查時,蒸餾作業區(E101)及冷凝設施(E104)運作中,經查廢氣焚化爐(A101)操作溫度僅460度,與許可核定值600度~800度不符;另現場發現新增3套蒸餾作業區,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並列污染源;前述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19-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14 (2017-10-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8-070005 事由:1.現場查核時,發現現場已增設蒸餾塔(油品純化)一套,蒸餾塔(溶劑純化)三套,蒸氣鍋爐兩座,溶劑過濾設備一套,尚未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核准,即逕行設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查貴廠檢測資料及業者表述,未依許可內容之承諾事項-營運期間環境監測項目進行監測:102年僅檢測廢棄物TCLP、103年第1季、第2季、第4季及104年第1季未檢測周界空氣品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22 (2015-12-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7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12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108,7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4 (2015-07-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80013 |
否 |
限2015-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3 (2015-07-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80036 |
否 |
限2015-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3 (2015-07-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08003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8 (2015-04-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11 (2015-04-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5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內容有誤重新處分20-104-070024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4-28 (2015-04-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4-040009 |
否 |
限2015-05-29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28 (2014-01-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4004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26 (2012-05-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6001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漏未審酌,訴願人變更許可證,未取得新許可證,即要求訴願人合法從事許可證製程之操作,容有事實上不能。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1-02-08 (2010-09-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0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0-02000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異味污染物樣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有商確餘地。 |
限2011-04-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0-11-02 (2010-09-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2月0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110003 |
否 |
限2011-02-01前改善 待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
2009-12-16 (2009-10-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120021 |
否 |
限2010-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