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7-25 (2020-05-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48 事由:查核時發現廢(污)水流向T01-2流至T01-1與許可流向示意圖不一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2 (2019-05-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8年6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5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4173-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日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與違反逸散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派員稽查結果:(一)堆置區採設置自動灑水,灑水範圍無法涵蓋堆置區,記缺失4點。(二)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舖設,有明顯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四)製程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缺失點數16點,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5-22 (2019-05-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8年6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50045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4173-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日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與違反逸散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派員稽查結果:(一)堆置區採設置自動灑水,灑水範圍無法涵蓋堆置區,記缺失4點。(二)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舖設,有明顯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四)製程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缺失點數16點,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01 (2013-05-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2-07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