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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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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25-07-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4-080016 事由:本局於114年7月23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觀音工業區工業七路5號稽查,發現現場於114年5月4日及114年5月11日所收受廢鐵(R-1301)未再利用完成,貴事業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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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2022-02-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2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10年11月11日觀音環境-立誠字第110111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9年12月9日辦理變更登記並變更負責人邱創海之戶籍地址,惟貴公司未於30日內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