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4211650
管制編號: H53A0714
事業名稱: 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二一號
所在工業區: 觀音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04
(2023-06-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00009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6月28日派員至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21號)勘查,發現廢酸性蝕刻液(廢棄物代碼:R-2501)與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貯料區上方貯存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及其貯存區旁貯存產品置換銅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與核准之廢清書不一致,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3-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4
(2023-06-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10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6月28日派員至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21號)勘查,發現廢酸洗液置換槽(E009)與廢水污泥壓濾機脫水機間貯存2桶未標示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之貝克桶,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限2023-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4
(2023-06-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11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6月28日派員至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21號)勘查,現場抽查部分聯單產源製程產出之廢棄物與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代碼定義之製程不符,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上開3筆聯單之廢棄物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十三、廢酸洗液之「一、事業廢棄物來源:事業在金屬表面處理酸洗製程以鹽酸、硫酸溶蝕鐵材或鋼材,產生之含鐵離子(濃度在八十g/L以上)廢酸洗液」不符,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附表(公告)之管理方式或許可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限2023-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4
(2023-06-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00012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6月28日派員至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21號)勘查,至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貯存區取樣污泥送驗,檢測結果萃出液中總銅為531mg/L(溶出試驗標準為15mg/L),已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有害污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而未依規定變更廢清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3-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3
(2019-05-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8-050078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3181-SE)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限2019-07-01前改善
待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4
(2014-02-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3003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18
(2012-05-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1-05001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21
(2012-0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1-020011
限2012-05-04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21
(2012-0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20027
限2012-05-04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