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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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019-12-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04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無機酸製造程序-氫氟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226-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101)之壓降值17mmH2O(許可範圍為5-15cmH2O)。(二)洗滌塔(A103)之壓降值3mmH2O(許可範圍為5-10cmH2O)。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02 (2019-08-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06 事由:貴廠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102)之洗滌液pH值為4.2,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pH值:7~9)及洗滌塔(A103)之洗滌液pH值為1.9,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pH值:7~9),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7 (2017-06-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79 事由:貯料區及驟沸式蒸(精)餾裝置回收氫氟酸氣逕由自行設置之3座吸收塔排入洗滌塔處理,未依許可內容規定由回收設備回收作業,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7 (2016-04-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05-050051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