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5068906
管制編號: H53A2265
事業名稱: 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二號
所在工業區: 觀音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25
(2023-1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22
事由: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1日至貴公司督察,督察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固定污染源-磨粉機(E004)連接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之廢氣收集管線破損,致使粒狀污染物從破損處直接逸散至空氣中,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25
(2023-1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40-113-010040
事由:貴公司使用昶昱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牌:BEM-6173與BGF-8917)配合清運產源事業產出之廢活性碳(R-2408),並於遞送聯單清除者上登載「再利用者清除」,惟批車輛未符合再利用者清除之條件。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25
(2023-1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40-113-010042
事由:查貴公司活化爐生產日誌,再生處理設備(轉爐)操作溫度多數未達800℃,未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十四、廢活性碳運作管理規範之「再利用機構應具有熱再生處理設備,其熱再生溫度須達攝氏800℃以上」。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5
(2021-05-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26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203)壓差值為:27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70~21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限2021-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7
(2017-06-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10
事由: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7及A003壓差讀值分別為1cmH2O及2cmH2O(許可操作值:5-25cmH2O),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22
(2016-08-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100025
限2016-11-30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23
(2012-11-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010034
限2013-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08
(2012-12-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1000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