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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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2023-07-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2-080006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乙處字第0031號),經本局派員至貴事業稽查,查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區堆置原物料及雜物,與上開許可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0 (2021-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70018 事由: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6 (2021-07-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70012 事由: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於收受事業廢棄物30日內完成處理(營運紀錄編號:H53A38271090300001、H53A38271090300002、H53A38271090300003),雖貴事業陳述意見函復,該廢棄物已於109年1月29日完成處理,且申報誤植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6 (2018-07-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限期於107年12月25日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90039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56-01號,現場操作中,惟現場發現E003貯料倉維修中,該公司將其產品(人工礦物料)逕自堆置在旁邊的空地與許可證核定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否 |
限2018-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24 (2018-03-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7年7月16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4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操證字第H6056-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3月27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廢氣及粉塵外洩,與操作許可證(頁次6/15)所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限2018-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