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526079
管制編號: H53A3877
事業名稱: 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六號
所在工業區: 桃園市環保科技園區
產業類型: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11
(2024-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00009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處理程序(M04)」(環空操證字第H6251-06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3日至貴廠督察,督察時M04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402)壓降讀值超過壓力錶最大值100mmH2O,未符合許可操作條件20-50mmH2O之規定,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1-10-19
(2021-09-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100011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83-5號),本局於110年9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巡查,發現現況設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貴事業未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核准即違規增設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處理設施,以上行為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限2021-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0
(2021-06-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70015
事由:貴事業再生資源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再生資源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再生資源廠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3
(2018-02-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7-070001
事由:本局於107年2月1日派員複查,貴公司之矽粉貯存區篩選抽檢3包矽粉送驗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結果,其檢測結果重金屬(總銅)溶出檢測值如下:24.9mg/L、23.6mg/L、23.9mg/L,已高於貴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規定資源化產品規格、標準或規範(重金屬總銅溶出量應低於有害特性認定標準:總銅15mg/L),惟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運作,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30
(2017-11-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7-030055
事由:貴公司之矽粉貯存區篩選抽檢3包矽粉送驗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結果,其檢測結果重金屬(總銅)溶出檢測值如下:24.9mg/L、23.6mg/L、23.9mg/L,已高於貴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規定,資源化產品規格、標準或規範(重金屬總銅溶出量應低於有害特性認定標準:總銅15mg/L),惟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5
(2016-07-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80028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