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全懋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0519575
管制編號: H53A4201
事業名稱: 永全懋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二段一九八之一○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鋁鑄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16
(2024-10-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3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熱處理程序(含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7159-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30日前往貴廠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一)旋風集塵器(A101)之壓降操作值為0(許可範圍:10~45mmH2O)。(二)其它袋式集塵器(A102)之壓降操作值為0(許可範圍:8~20mmH2O)。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3
(2023-10-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49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10月20日派員至永全懋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二段198之108號)勘查,發現原廠外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貯存區旁貯存廢紙、廢木材等廢棄物,雖已登載於廢清書,惟現場貯存位置與廢清書不一致;廠房內之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貯存區旁堆置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貯存位置與廢清書不一致;大門入口右側貯存部分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與廢清書不一致;原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貯存區貯存之廢油經現場人員表示已於製程中使用,惟廢油回製程中使用未登載於廢清書,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3
(2023-10-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120050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19日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於111年1月至112年8月皆貯存15.36公噸,期間未產出及清理,貯存超過1年,永全懋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執行112年10月19日按次處罰。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9
(2023-0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29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1月12日派員至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二段一九八之一○八號)勘查,查獲違規情事如下: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貯存區貯存約19桶裝有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之貝克桶,未明顯標示廢棄物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等,且未設置警告標示,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罰。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9
(2023-0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30
事由:本局於112年1月11日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於111年1月至111年12月皆貯存15.36公噸,期間未產出及清理,貯存超過1年,貴事業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罰。
限2023-06-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20050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9
(2023-0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32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1月12日派員至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二段一九八之一○八號)勘查,查獲違規情事如下: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貯存區貯存3桶裝有廢油之貝克桶、37桶裝有廢油之鐵桶;廠房外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貯存區旁貯存廢紙、廢木材等廢棄物,查廢油、廢紙、廢木材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9
(2023-0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33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1月12日派員至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二段一九八之一○八號)勘查,查獲違規情事如下:大門入口右側廢鋁貯存區貯存原料鋁錠;停車位旁道路兩側貯存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廠房內之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貯存區旁堆置滿出之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廠房前之產品貯存區有1台裁切機,位置皆與廢清書不符,貴事業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9
(2023-0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34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1月12日派員至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二段一九八之一○八號)勘查,查獲違規情事如下:大門入口右側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貯存區貯存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及原料鋁錠,此區之原料鋁錠與廢棄物混放;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貯存區貯存3桶裝有廢油之貝克桶、37桶裝有廢油之鐵桶未明確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3
(2022-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3001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27日派員至大窟溪支流稽查,於水體表面見有油污漂浮並嗅得明顯油耗味,再至該支流上游之貴廠稽查。查貴廠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會同貴廠人員至廠內查視,見得火災後情形,案經貴廠人員表示當日凌晨2點發生火災並於凌晨4點撲滅,火勢使至切削油貝克桶破損,其消防廢水夾帶切削油(因當下搶救火勢,故無法計算疏漏量),未妥善收集,導致該切削油經廠內溝渠續流至廠外溝渠,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大堀支流)。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15
(2022-03-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9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非鐵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金屬熱處理程序(含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46-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反射爐(E101)正進行投料燃燒,末端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旋風分離器(A101)、其他袋式集塵器(A102)皆未有運作,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致粒狀物逸散至大氣。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16
(2017-01-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36
事由:貴公司旋風分離器(A101)壓降為20mmH2O(許可標準:3-15 mmH2O),其他袋式集塵器(A102)壓降為0 mmH2O(許可標準:3-15 mmH2O),與許可證操作參數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