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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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2022-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080022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PU皮製造程序(M03),證號:H5674-04號」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該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謝○○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22-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7-06 (2017-04-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07 事由: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705,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1 (2017-05-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59 事由:熱定型機側邊清潔口未確實關上,造成空氣污染物未密閉收集,並於周邊可嗅得明顯異臭味,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5 (2016-04-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45 |
否 | 不須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4 (2015-07-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9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