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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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2019-08-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4-108-11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觀音二廠(桃園市觀音工業區經建二路9號)稽查採樣,商品「UNIDIC ACR-D181」(2桶,共計380公斤),依安全資料表成分辨識疑似含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乙醚」,當日每桶分別各以1公尺長之玻璃採樣管採集4支樣品,並保存於4℃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9月17日(108)環檢一字第5349號檢測報告,樣品編號011931-8、011932-8、011934-8含量1.3%W/W,樣品編號011933-8含量1.4%W/W,「乙二醇乙醚」濃度均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達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0 (2018-10-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4-108-03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桃園市觀音工業區經建二路9號)稽查,其現場查獲商品「UNIDIC ACR-D181」結餘量約380公斤,依安全資料表成分辨識疑似含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乙醚」,經本府環保局人員於107年12月20日採樣送驗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1月7日(107)環檢一字第8303號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乙二醇乙醚」濃度達1.6%W/W;上開商品成分濃度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達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採樣程序有瑕疵。 |
限2019-04-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