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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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2019-06-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7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6月18日觩硍-立誠字第1080618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2月14日完成機構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14 (2023-0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2-030023 事由:經本局112年2月7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11月至12月之營運紀錄迄今尚未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18 (2023-09-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100003 事由:查貴公司112年8月18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負責人已於112年4月18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2年8月18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核已違反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17 (2023-05-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2-070246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指定清除區域內任意棄置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