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環科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7211972
管制編號: H53A6128
事業名稱: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環科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所在工業區: 桃園市環保科技園區
產業類型: 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5-1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1-17
(2022-08-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110002
事由:貴事業環科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33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5日派員至貴事業環科廠稽查,現場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辦理事項如下: (一)地下室設置機械蒸氣再壓縮處理系統(MVR)、乾燥機及數桶MVR系統之廢液貯存桶。 (二)地下室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位置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三)地下室電器室貯存廢氫氟酸(貝克桶)及用於吸附廢氫氟酸之污泥(太空包及塑膠桶)。 (四)一樓廠區增設混合五金處理設備(粗、細破碎、旋風分選等)及熱處理設施。 (五)一樓廠區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貯存位置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六)一樓廠外貯存廢電池及光碟。
限2022-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7
(2022-08-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110003
事由:貴事業環科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33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5日派員至貴事業環科廠稽查,查獲現場未標示事項如下: (一)地下室電器室貯存廢氫氟酸(貝克桶)未有標示。 (二)一樓廠區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未標示廢棄物成分(代碼)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限2022-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7
(2022-08-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110004
事由:貴事業環科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33號),經本局勾稽資料違反規定事項如下: (一)本局於111年8月15日勾稽貴事業環科廠110年8月至111年7月期間,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IWMS)申報資料,事業廢棄物代碼:A-9001、C-0202、D-2507、D-2601、E-0217之申報數值未達質量平衡。 (二)一樓廠區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雖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惟與IWMS系統申報貯存量資料不相符。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8
(2022-08-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文號:44-111-100015
事由:貴事業環科廠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桃廢處字第0033號),本局111年8月25日至貴事業環科廠巡查發現錄影系統無法調閱歷史影像,經本局111年9月13日桃環事字第1110079257號函,函請貴事業提供處理許可證中登載17、19、20號攝像機(111年7月16日至111年8月25日區間)之歷史影像,惟貴事業111年9月20日佳龍發字第1110044號函回復,僅提供19號攝像機之歷史影像。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0
(2021-09-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3款
文號:44-111-080010
事由: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編號:EP11104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異常事業名單辦理,經本局111年7月20日再次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8月~111年3月),發現貴事業環科廠上網申報廢棄物[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A-9001)]之貯存、處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不符合當月收受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0
尚未繳款
2022-07-27
(2022-05-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1-070051
事由:1.貴事業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桃廢處字第003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規定辦理。 2.本局111年5月13日至貴事業巡查發現110年6月1日錄影系統有多支攝像頭故障無相關畫面保存,經本局111年6月27日函請貴事業於同年7月8日完成修復,惟貴事業111年7月7日佳龍發字第1110030號函復表示無法修復,其未依本局核准之期限完成修復,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7
(2022-07-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11-070055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環科廠產出之含銅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10)於110年1月至111年6月迄今未有清運紀錄,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清理廢棄物或申請廢棄物貯存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6
(2021-06-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11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查貴公司110年7月28日佳龍發字第1100031號函及110年8月13日佳龍發字第1100038號函暨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上傳文件,貴公司之甲級清除技術員陳雨已於110年5月20日辦理離職退保,惟貴公司未於110年6月20日前設置新任清除技術員並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8
(2021-10-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0-100009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72-5號),本局於110年10月5日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現況設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違規事實如下: (一)地下1樓增設機械蒸氣再壓縮處理系統。 (二)地下1樓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位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 (三)一樓廠區增設另一套混合五金廢棄物處理設施(粗破碎、細破碎、旋風分選設施)。 (四)CCTV攝像頭編號3設置位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 以上行為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限2021-11-08前改善
待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08
(2021-07-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文號:44-110-080005
事由:貴公司環科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環科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公司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公司環科廠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21
(2021-06-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60008
事由: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72-5號),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設置處理技術員,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陳雨於110年5月20日離職,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貴事業雖於110年5月21日報備,但並未指定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2
(2020-0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9-03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9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109年1月6日來函檢附資料,貴公司108年11月26日變更機構地址,惟遲於109年1月6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9
(2018-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70036
事由: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201)之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顯示為5.7,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7-9)。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2
(2017-05-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0-106-070017
事由:經查貴公司環科廠專責人員劉○○於106年3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遲於106年5月18日方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資料變更申請,貴公司未於106年4月15日前報請核發機關備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