岦陞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4256555
管制編號: H53A6297
事業名稱: 岦陞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六號
所在工業區: 桃園市環保科技園區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1-1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31
(2024-07-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070023
事由: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桃園市廢乙處字第0024-1號),應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2.本局於113年7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36號)並由該事業現場人員陪同勘查,該人員提供污泥庫存資料並表示現於歲修期間,無投料操作,惟現場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未確實依許可核定之貯存區分區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4
(2023-07-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80011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乙處字第002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派員至貴事業稽查,查廢太空包[廢塑膠混合物(D-0299)]堆置於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區,與上開許可證內容不符。
限2023-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4
(2023-07-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12-080012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乙處字第0024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現場查獲有機性污泥(D-0901)、無機性污泥(D-0902)及污泥混合物(D-0999),以上三者貯存區堆置情形皆高於區隔範圍,彼此混合無法分類貯存。
限2023-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8
(2023-03-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50015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59-02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並屬於第四、五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應監測項目為氮氧化物、氧氣、排放流率、一氧化碳、氯化氫、不透光率及二氧化硫。排放管道P001因監測儀器採樣管線破損,依CEMS管理辦法向本府申請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執行週檢測做為替代方案。惟查貴公司提送之週檢測報告,其中氯化氫檢測結果112年3月8日為44.2 ppm、112年3月21日為168 ppm,不符合「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氯化氫排放標準值40 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附表一、廢棄物焚化爐一般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不須改善 1,5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28
(2022-12-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30029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59-02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並屬於第四、五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應監測項目為氮氧化物、氧氣、排放流率、一氧化碳、氯化氫、不透光率及二氧化硫。排放管道P001因監測儀器採樣管線破損,依CEMS管理辦法向本府申請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執行週檢測做為替代方案。惟查貴公司提送之週檢測報告,其中氯化氫檢測結果111年12月22日為170 ppm、112年1月17日為48.1 ppm,,不符合「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氯化氫排放標準值40 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附表一、廢棄物焚化爐一般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不須改善 7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3
(2022-06-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80010
事由:該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59-02號),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6月16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1)運作中,當日進行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之訊號採集誤差測試查核,訊號採集誤差大於1%,核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應符合附錄一、(七)性能規格、6.訊號採集誤差應≦1%之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13
(2022-05-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60008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59-02號),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5月3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現場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1)運作中且以下事項與前述許可核定內容不相符:1、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1)投料時逸散,惟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為密閉收集。2、旋風分離器(A001、A007)至二次燃燒室(E002)之廢氣管線有逸散情形。3、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壓降為200 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35-105 mmH2O)不符。4、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5)壓降為145 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35-105 mmH2O)不符。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59-02號),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5月3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現場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1)運作中且以下事項與前述許可核定內容不相符:1、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1)投料時逸散,惟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為密閉收集。2、旋風分離器(A001、A007)至二次燃燒室(E002)之廢氣管線有逸散情形。3、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壓降為200 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35-105 mmH2O)不符。4、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5)壓降為145 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35-105 mmH2O)不符。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8
(2021-11-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28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證號:H6059-02號,有效期限自109年12月28日至114年12月27日止。前述製程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一次,查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資料及廠方提供之測試校正日報表及本局派員於110年12月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發現110年11月2日未進行不透光率及排放流率校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2-02-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5
(2021-08-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80020
事由: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1-7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二類、乙級處理機構:紀錄應保存6個月,惟貴事業以傳真單方式報備110年8月2日以前錄影影像皆已遺失未保存,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1
(2021-06-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文號:44-110-070005
事由: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1
(2020-02-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1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59-01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旋轉窯燒結爐(E001)產生之廢氣,未經密閉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逕行逸散至大氣中(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本府命貴公司限期於108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未完成改善,爰再限期貴公司於109年2月10日17時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13日再派員前往稽查,再次查獲前開違規情事,貴公司仍然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23
(2020-02-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5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59-01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旋轉窯燒結爐(E001)產生之廢氣,未經密閉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逕行逸散至大氣中(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本府命貴公司限期於108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未完成改善,爰再限期貴公司於109年2月10日17時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13日再派員前往稽查,再次查獲前開違規情事,貴公司仍然未完成改善。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9-12-05
(2019-10-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120006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59-01號」,該製程需要與本局進行CEMS連線。查108年10月15日一氧化碳有3筆一小時動平均值超過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1
(2018-12-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08
事由:貴公司廠內旋轉窯燒結爐(E001)作業中,發現廢氣逕由旋轉窯燒結爐(E001)與管線銜接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導致污染源逸散至大氣中,惟未維持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1
(2018-11-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25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集塵器壓降操作參數為250mmH2O以上(許可操作範圍值:30-100mmH2O)、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5)集塵壓降操作參數為88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1-75mmH2O),皆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5
(2019-09-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8-090002
事由:經查108年9月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7月19日至108年7月30日收受之廢棄物共24筆未處理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9
(2019-07-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3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8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1)運作中,惟該污染源廢氣外洩逸散,與許可核定之密閉收集不符:本府環境保護局爰於108年6月26日以府環空字第1080153028號函告發處分並命限期於108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後於108年7月4日前往複查,現場E001污染源運作中,惟仍有廢氣外洩逸散情事,現場認定仍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限2020-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4
(2019-07-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7004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59-01號」,經查於108年6月7日、108年6月11日及108年6月17日一氧化碳有多筆超過焚化爐之操作運轉條件,依據中小型廢棄物焚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氧化碳(CO)一小時動平均值應低於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限2019-08-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8
(2019-05-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8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33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59-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查核時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廢氣外洩逸散,與操作許可證(頁次8/40)所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不符,顯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9-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2
(2019-02-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30006
事由:現場查核該址發現成品暫存區,D-1099及D-0903暫存區堆置D-0901與許可不符並現場收受廢棄物已滲出污染地面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5
(2019-0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8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30002
事由:經查貴公司於107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4日一氧化碳總計有17筆小時動平均值超標之情形(1小時動平均標準為100ppm),已違反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2項第3款。
限2019-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9
(2018-11-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8年2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2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06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M01)」證號H6059-00。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4批應連線之製程。經查該公司於107.10.2氯化氫(HCl)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40ppm),且實際超標5筆,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另查當日(10/2)HCl及O2之校正皆合格氧氣測值位於20~80%有效數據範圍,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後續將依法處分。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限2019-02-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450,000
不須繳納
2018-12-25
(2018-07-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20022
事由:貴公司製程之貯料區(E004)之廢污泥混合物(D-0999)未密閉收集,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4
(2018-09-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39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證號H6059-00,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4批應連線之製程,而該公司也已完成連線。經查該公司於9/7、9/8、9/9、9/10一氧化碳有超標之情形(小時動平均值為100ppm),107年9月7日至107年9月10日共有21筆超過一小時動平均值,另又查9/7~9/10 4日,其一氧化碳及氧氣之校正皆正常且氧氣測值皆位於20%~80%有效數據範圍,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限2018-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7年6月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7-030008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6059-00號),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2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40107604號公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4批之製程,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及第8條第3款規定於公告之日起2年內完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以下簡稱CEMS)之設置及連線;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貴公司未依前述規定,於期限內(106年12月24日)完成CEMS之設置及連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及同法條第3項所訂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及第8條第3款規定。
限2018-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