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663404
管制編號: H53A6564
事業名稱: 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二三五號
所在工業區: 桃園市環保科技園區
產業類型: 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9-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31
(2024-02-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13-030024
事由: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四、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廠區D類廢棄物貯存區域皆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
限2024-05-31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9
(2024-02-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13-030022
事由: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
限2024-05-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9
(2024-02-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030023
事由:未依許可核定區域貯存,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限2024-05-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8
(2023-07-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12-080017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25號),經本局於112年7月24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現場查獲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貯存區之廢棄物貯存容器及塑膠袋,未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貯存溫度。
限2023-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19
(2023-04-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28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59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M01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廠污染源E001(旋轉窯一次爐)之銜接處於運轉時有明顯氣體洩漏,經廠內設置之排風扇口逸散至大氣中,造成周界環境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15
(2022-05-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6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598-00號),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5月3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現場污染源旋轉窯一次爐(E001)發現有明顯廢氣逸散,遂向貴公司確認當日投料情形,貴公司表示最後一次投料時間為上午9時16分,風車在上午9時33分降載,惟污染源旋轉窯(E001)內仍有原物料燃燒中,廢氣未妥善處理,且二次燃燒室(E002)操作溫度為攝氏680度,未符合操作許可證規範1,000度。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9
(2021-09-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40028
事由:污染源E001(旋轉窯一次爐)之銜接處,其運轉時產生白煙,後經排風扇口逸散至大氣中,未依照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造成周界環境空氣污染。

訴願駁回
限2021-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2
(2021-04-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18
事由:貴公司廠內固定污染源旋轉窯一次爐(E001)有一銜接處於升載中噴出大量黑煙,惟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廠內噴出之黑煙即經廠內設置之排風扇口逸散至大氣,造成周界環境空氣污染。
限2021-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06
(2019-1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9-050001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0月至108年9月產生衍生性廢棄物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廢棄物代碼:A-0001),已貯放超過1年,已違反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