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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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4-12-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120026 事由:查貴公司新屋一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槽型反應器、污染源E102槽型反應器、污染源E103槽型反應器、污染源E104槽型反應器、污染源E105槽型反應器、污染源E106槽型反應器、污染源E107攪拌槽、污染源E108槽型反應器、污染源E111計量作業區、污染源E113計量作業區、污染源E201蒸氣鍋爐及污染源W001廢水處理廠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公司第一次檢測於109年2月26日(季別:一月至三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皆未於113年3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