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欣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3896815
管制編號: H53A7176
事業名稱: 台灣欣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一七之一號
所在工業區: 觀音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12
(2023-09-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00019
事由: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廚餘(R-0106),於112年6月份至8月份皆未有申報產出及貯存。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12
(2023-09-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20
事由:貴公司廠內產生之廚餘(蛋殼)(R-0106)於再利用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6
(2021-10-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23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900-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廢水處理設施(T01-03)調節槽B馬達故障,導致廢水洩漏情形(約洩漏1~2噸),該廢水續流至觀音工業區雨水道,後續經由該工業區雨水放流口RD09排放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貴公司雖有於案發3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導致本次疏漏事故。
不須改善 5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27
(2020-1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87
事由:廠內露天堆置有機性污泥(D-0901)及食品加工污泥(R-0902),惟未設有收集或防止污染空氣之設備或措施,致產生之惡臭污染散發至周界外。
限2020-1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10
(2020-06-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70017
事由:未經同意將廠內廢(污)水排放至工業區專用雨水下水道。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9
(2018-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08-110015
事由:貴事業廠內污水處理設施之管線於雨水側溝下方破損,使其污水處理設施之污泥流入雨水溝,再流入區內專用雨水道系統。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2
(2019-05-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1-108-06000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飲用水設備未定期檢測,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8
(2018-06-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60037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4號函,專案編號:EP1080202)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7年6月~108年1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迄今仍未補正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3
(2017-08-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21
事由: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之生物槽C(T01-08)及生物槽D(T01-09)等槽體內之廢液(含泡沫),經由透氣孔溢流至廠內地面未收集處理致污染作業環境。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