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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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2021-05-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70011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 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先予敘明。 經查貴公司錄影系統從109年3月15日至109年5月4日及109年10月5日至110年1月18日皆無法調閱畫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4 (2018-09-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110002 事由:貴公司自06年7月起未按季執行施工期間監測計畫,未依審查通過之環說書所載內容(第8章,8.4環境監測計畫,表8.4-1環境監測計畫表)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