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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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2022-07-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9001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鹼類化學製造程序-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試車計畫,會同現場人員至廠內稽查,查污染源:液體、液體混合設施【中和槽*2(試車計畫設施編號:E006(即原操證字第H6519-00號設施編號:E107)】,平日單批未飽和液投入量於3噸以下,當日總計投入約3.54噸未飽和液,導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無法有效收集、處理製程產生之空氣污染物,致造成大量黃色氣體明顯散布於大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6 (2021-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0-07001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製程(液體中和)產出之廢水經廢水收集槽收集後,使用揚程馬達聯接軟管將該廢水抽至廢水暫存槽,此部分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內容操作,且該廢水收集槽、軟管及廢水暫存槽皆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否 |
限202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4 (2017-11-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10010 事由:貴公司因廠內70噸桶槽蓋破裂,導致桶槽內廢水排放至廠內雨水溝,續流至觀音工業區雨水放流口(RD14),致污染樹林溪,經於該雨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2.4、化學需氧量:261mg/L、懸浮固體:74mg/L、銅:57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銅:3.0mg/L),本案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