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威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4167694
管制編號: H53B0662
事業名稱: 綠威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所在工業區: 桃園市環保科技園區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4-23
(2025-02-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4-040026
事由:案經本局114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將盛裝60%含水率污泥之太空包堆放於空地處,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貯存廢棄物。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22
(2025-03-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4-040019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指定公告事業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一、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貴事業核以違反上述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02
(2025-02-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款
文號:44-114-040002
事由:本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調閱113年8月26日CCTV影像發現無留存紀錄,貴事業人員現場表示,因去年新增4隻監視設備導致檔案儲存空間不足,故影像未留存6個月,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規定。
限2025-05-16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3-03
(2025-01-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4-030001
事由:本局於114年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現場由廠方人員陪同至廠區巡查,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後方空地堆置廢棄物,經廠方人員表示該廢棄物為破損之太空包,另廠區後方設立一座工業用水儲槽,該空地非屬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貯存區及工業用水儲存設備,現場未依許可證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限2025-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18
(2024-09-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1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73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5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309,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2,000)。
不須改善 2,400,000
分期繳款中
2024-10-24
(2024-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4-113-100005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經巡視廠區發現盛裝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之太空袋因傾倒造成廢棄物(有機性污泥)滲出污染地面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24
(2024-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3-100006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巡視廠區發現後方空地正使用堆高機將廠內製程產出之集塵灰(以太空袋盛裝)卸料至貯槽,貴事業人員現場表示係將製程產出之集塵灰,作為調理劑返送至許可證登載之第一階段污泥深度調理程序,與貴事業領有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登載流程及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6
(2024-06-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9001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101、A108、A109、A110)其壓差計故障無法顯示讀值,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1
(2024-03-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3-090018
事由:案經本局113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廠內走道及多處空地有堆置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情形,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貯存廢棄物。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26
(2024-03-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8000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廠內污染源貯料區(E119)上方未有加蓋亦無密閉收集,並設置抽風扇將污染物抽至大氣排放,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6-05
(2024-04-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60014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頂樓堆置約10包盛裝廢纖維及垃圾等混合物之太空包,屬於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廢棄物主要係清理製程稀釋槽內所衍生之廢棄物,經本局現場勾稽該類事業廢棄物相關申報資料顯示,貴公司僅於112年12月及113年1月有申報產出300公斤及貯存1.25噸,與現場稽查實際貯存量約6-7噸數量不符。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實際申報該項廢棄物產出量及貯存量。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7
(2024-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3-050004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再依同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合先敘明。 113年4月15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59號)並由貴事業人員陪同勘查現場發現,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貯存區貯坑鐵捲門因損壞無法關閉,貯坑貯存之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僅用帆布覆蓋,導致於卸料時廠區顯見廢棄物飛揚,且貯存區亦有明顯異味,貴事業未有效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散發惡臭等情事,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限2024-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1
(2024-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50001
事由: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31-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3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1貯料區及E102貯料區鐵捲門未密閉有逸散情形,惟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為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限期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4月15日至現場查驗,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2貯料區鐵捲門密閉無逸散情形,惟污染源E101貯料區鐵捲門無法關閉有逸散情形,未符合許可證內容操作,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9
(2024-02-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30018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73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5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234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
不須改善 1,950,000
分期繳款中
2024-03-25
(2024-01-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文號:44-113-030013
事由:查廠內走道及多處空地堆置收受之有機性污泥(D-0901)、垃圾及其他事業廢棄物,且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有滲出情形,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限202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5
(2024-01-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3-030014
事由:經查現場未依許可證內容辦理情形包含:(1)廠內原規劃貯存「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區域貯存收受太空袋裝之有機性污泥(D-0901),未依許可證內容貯存廢棄物。(2)廠內走道及多處空地堆置收受之污泥、垃圾及其他事業廢棄物,未依許可證內容貯存廢棄物。綜上,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限202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2
(2024-01-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4-113-030012
事由: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經現場巡視廠區,許可證內容規劃之「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貯存區域未標示代碼及中文名稱,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限202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4
(2024-01-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3-03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貴公司製程廢水經廠內前處理後回收使用,過多的回收水則排入採樣井後納入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現場廢水處理設備管線流向多數皆未明確標示。(2)S01、R01貯留回收有一補水管線接至貯留回收槽內,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3)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廢水流向應接曝氣池,現場見有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廢水管線接三通管可直通採樣井,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以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不須改善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7
(2024-01-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2002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31-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3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1貯料區及E102貯料區鐵捲門未密閉有逸散情形,惟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為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1
(2023-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2-080007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經本局派員至貴事業稽查,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辦理事項如下: (一)查衍生廢棄物貯存區D-1099/D-1199及D-1103/D-1199,貯存原物料、收受待處理污泥及雜物,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二)查廠內走道貯存收受待處理污泥,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限2023-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1
(2023-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4-112-080008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現場查獲衍生廢棄物貯存區D-1099/D-1199及D-1103/D-1199,貯存容器(太空包)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限2023-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1
(2023-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2-080009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本局勾稽資料違反規定事項如下: (一)查貴事業112年4月、5月、6月收受有機性污泥(D-0901)數量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IWMS)申報量分別為2098.6、1586.42、1306.54公噸,惟與貴事業提供操作紀錄表登載量分別為2212.03、1555.78、1334.23公噸,兩者資料不相符。 (二)本局於112年7月17日勾稽貴事業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期間,於IWMS系統申報數值未達質量平衡之事業廢棄物代碼及年月份如下: 1.D-0901於112年4月、5月。 2.D-1504於112年4月、5月。
限2023-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31
(2023-07-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2-070011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查貴事業負責人於111年4月14日變更住址,惟遲於112年7月17日(112)威發字第1120717001號函檢附申請文件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未於負責人住址變更後30日內辦理上揭許可證變更。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08
(2022-10-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1-120001
事由: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同日至貴事業稽查,現場走道貯放廢棄物-污泥及集塵灰,與核發之許可證廠區配置圖登載不符,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08
(2022-10-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文號:44-111-12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87號),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 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 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 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經本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環科廠稽查,發現貴公司環科廠111年6月17日以前現場錄影系統無相關畫面留存且未依規定通報及修復,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7
(2021-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事由:貴公司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依規定於事故1小時內通報本府。
不須改善 360,000
不須繳納
2020-07-08
(2019-08-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9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13
事由:貴公司之非有害有機溶劑(D-1504)桶槽液位計之目視液位管線破裂,導致槽內非有害有機溶劑沿破裂處疏漏至廠區地面流至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不須改善 139,25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