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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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25-04-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4-040021 事由:本局於○○年○○月○○日派員至貴事業之轉運站(桃園市觀音區○○)查核,發現貴事業之清除機具(車號:○○)清運感染性廢棄物至轉運站貯存,並於次日進行轉運作業時,該車輛於密閉未開啟狀態下,車內貯存溫度顯示為攝氏○○度,未符合轉運應於攝氏5度以下冷藏或冷凍之貯存溫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