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2021-08-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3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8月2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大湖路二段92號未登記工廠稽查,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查獲貴公司製程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製程廢水回收使用。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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