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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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5-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4-040015 事由:本次經查貴事業申報之營運紀錄聯單編號A440049811400056之接受事業廢棄物(C-0504廢尖銳器具、C-0512 基因毒性廢棄物 、C-0512 感染性廢棄物、C-0514感染性廢棄物 ),發現該公司實際收受日期為112年1月23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1月23日,處理時間達731日,現場請該公司調閱該公司聯單編號A440049811400056之事業廢棄物妥善妥善清理紀錄書面文件,確認該筆聯單收受日期應為114年1月23日,進場日期誤植,該公司該筆聯單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03 (2024-03-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3-040002 事由: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貴事業113年2月16日設備維修報請本府核備在案,期間應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附錄四:「於設備維修期間,可能導致收受廢棄物無法於30日內完成處理者,將停止廢棄物進廠」辦理,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4日期間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場情事,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09 (2022-10-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2-020001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25日前往貴廠督查,並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督察時發現貴廠衍生廢棄物「焚化爐底渣(D-1103)」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滲入及流入之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29 (2022-11-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11 事由: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008-00號),本府環保局於111年11月9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1之一氧化碳於111年10月22日16時(389.88 ppm)、17時(181.58 ppm)、18時(152.18 ppm)及10月25日6時(223.78 ppm)、9時(284.03 ppm)、10時(278.71 ppm)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 120 ppm)且實際超標皆分別為3筆;另查超標期間每日校正報告各監測項目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測值皆屬有效數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