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2021-07-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貴公司觀音廠粉末冶金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1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廠內製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第1類粉末冶金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是 訴願人撤回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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