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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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2019-12-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20016 事由:削減計畫內沉砂池應為(長:16M、寬:40M、深:1.5M),惟現場(長:14.6M、寬:38.6M、深:1.8M)及洗車平台削減計畫為(長:14.2M、寬:4.5M),惟現場(長:10M、寬:4.05M)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不符。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40,000 不須繳納 |
2020-02-12 (2019-12-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2001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現場未符合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沉沙池應定期維護、清理淤沙,並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等規定,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