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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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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2024-07-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28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724-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經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缺失如下:(一)有1支三通管線(來向為T01-6接觸曝氣池)連接至放流管中與許可文件流向不符。(二)中間槽(T01-3)與接觸曝氣池1(T01-5)中間連接1支三通管線,與許可文件流向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