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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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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2023-0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廠射出成型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4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查貴廠設置11台塑膠射出機,使用塑膠原料經加熱後射出成型製成汽車零件,次查貴廠111年度塑膠製品製造總重量為1,750.585公噸,已達塑膠製品每年1,000公噸規模,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六批第二類「塑膠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射出成型程序」,惟貴廠未取得設置與操作許可證逕自設置與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