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2020-03-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9-100001 事由: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新園鄉五龍段1402地號辦理辦公室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9年3月16日,申報日期109年10月13日,逾期天數為211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萬6,234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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