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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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2020-11-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0-010033 事由:本案業經本局調閱109年11月19日13時29分至30分間之監視畫面,見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ACK-9617〕於上述時間棄置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於本縣朴子市嘉朴段251地號(道路彎道處),該行為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下稱同法)第27條第1款:「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