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2021-11-1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20021 事由:查貴業承攬寶慶建設有限公司6戶住宅新建工程,工程地點新港鄉公園段1092-3等六筆地號,該工程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惟廢清書仍在本局審查中,應待廢清書審查通過始得營運(施工);現勘時,本案工程已開始施工豎立鋼筋,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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