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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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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2022-06-27)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12-020001 事由:經環保局查證土壤污染項目苯最高濃度為261毫克∕公斤、二甲苯最高濃度為1,000毫克∕公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最高濃度為14,4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地下水污染項目苯濃度達1.32毫克/公升、甲苯濃度達12.7毫克/公升、萘濃度達0.588毫克/公升、TPH濃度達84.2毫克/公升,亦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污染物質與場址貯存物質及運作行為相符,其污染發生位置於油品灌裝台周邊區域,污染事證明確,構成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洩漏污染物之污染行為人。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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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3 (2022-06-27)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1-10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前往貴處供油中心執行採樣調查及查證工作,廠區內土壤檢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最高濃度為14,4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下同)14.4倍、苯最高濃度為261mg/kg超過52.2倍、二甲苯最高濃度為1,000mg/kg超過2倍。地下水檢出苯最高濃度1.32mg/L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下同)26.4倍、甲苯最高濃度12.7mg/L超過1.27倍、萘最高濃度0.588mg/L超過1.47倍、TPH最高濃度84.2mg/L超過8.42倍、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最高濃度0.956mg/L超過地下水監測標準1.91倍。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