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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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2023-08-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本案工地於112年8月30日竣工,無需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違規原因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03 事由:貴單位申請111年度白水溪東河、白河堤段水防道路歲修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管制編號:D8603136),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營建工地(屬一級營建工地級別),申請送件日為112年8月16日,施工期程自111年12月12日至112年4月10日止,遲至施工迄日仍未補正完成,經本局112年8月30日查核工程已竣工,惟貴單位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經本局核准。 |
否 |
限2023-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