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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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2023-1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2-110068 事由:本案於112年9月13日在本市新營區開元路178號旁進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臺端所有78年5月出廠(第1期車)的KES-88*3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2年10月23日前到檢,臺端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2年11月15日在案,該車輛於112年11月13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否 |
限2023-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