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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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23-07-14)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3-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行為人名稱錯誤,另案裁處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7月14日14時稽查「嘉義市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地區市地重劃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點數計12點,缺失情形如下: 一、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二、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 附著污泥造成工地出入口有路面色差。 三、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四監測 儀錶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記錄。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