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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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2024-07-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3-090002 事由:貴會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堆肥場,從事有機肥料製造,其事業規模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條件。然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現場發現貴場消防池水溢流至場外排水溝,其於該股廢水排出口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232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840mg/L(標準值:100mg/L)以上該股廢水水質已超過該行業類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之限值。另為確認該排水溝水質,分別於該場廢水排出口之上、下游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上游之懸浮固體24.6mg/L、化學需氧量66.1mg/L,下游之懸浮固體492mg/L、化學需氧量1,600mg/L,以上之各水質採集點比對結果,該場所排放出廢水確實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